临沂律师,临沂律师丁朋,临沂律师事务所,临沂离婚律师,临沂交通事故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临沂工伤赔偿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会怎么审判?

    分享到:
    点击次数:37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09日16:58:18 打印此页 关闭

     1、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

      (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

      (2)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

      (3)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审结;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满足一定条件两诉可以同时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上一条:临沂律师:离婚调解书算离婚了吗? 下一条:买卖合同纠纷要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