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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法律追究,他竟编造“父亲死亡”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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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96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15日23:24:56 打印此页 关闭

    都怪我自己心存侥幸,不懂法,耽误了半年没有到案,不仅加重了处罚,还浪费了警力和时间,我现在知道错了!”拿到判决的赖某某,懊悔不已。如果当初他直面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有机会适用缓刑,此刻或许已执行完毕恢复自由了。如今,他不仅要缴纳1万元的罚金,还要执行一个半月的拘役。

    无证醉驾被查获,不打招呼回老家

    几年前,47岁的赖某某从内蒙老家来到日照五莲务工。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赖某某与工友聚餐。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的赖某某无证(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吊销)驾驶小型轿车回家,途中被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送检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6.9mg/100ml,赖某某因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9日,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赖某某到案接受讯问。讯问结束后,办案民警叮嘱他近期留在五莲,等待下一次传唤。当天,赖某某在未告知办案民警的情况下,径自返回内蒙古老家。

    直到民警再次传唤时,才得知赖某某已离开五莲。

    “人间蒸发”小半年,网上追逃落法网

    “家里老父亲病重,我才紧急赶回来的!”电话中,赖某某向民警解释,并表示在处理完家中事务后,将尽快返回五莲接受传唤。

    然而,此后近半年的时间里,办案民警通过座机和手机拨打赖某某电话多达40余次,赖某某均未到案。起初,他以“父亲去世”、“小儿子病重”“情封城”情等理由不断拖延到案时间。后来,他直接拒接电话,音信全无。在明知公安机关传唤他到案接受处理的情况下,赖某某多次逃避传唤。

    2021年3月12日,办案民警再次电话联系赖某某,仍然遭到拒接。随后,办案民警向赖某某发送了短信,要求他立刻归案,否则将对他进行网上追逃。

    赖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3月21日,他从锡林浩特出发,并在网上购买了高铁票,计划乘坐大巴车去北京转乘高铁,经潍坊返回五莲。在前往北京途中,锡林浩特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五莲县公安局派员前往将其带回,启动刑拘直诉程序。

    编造“父亲去世”谎言 检察官秒拆穿

    3月25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

    “父亲病重、父亲去世、小儿子病重、情封城……”面对这些近乎反常的拖延理由,承办检察人员心生疑窦。审讯前,承办检察人员对比笔录迅速展开核查。

    通过查询赖某某户籍地情官方信息,承办检察人员发现当地已于春节前解除封城。而针对赖某某口中的“小儿子病重”一事,经查,赖某某家中除一名26岁的成年儿子和5岁的孙子外,并无其他未成年儿女。掌握这些信息后,承办检察人员心里有了底。

    “我确实是因为父亲病重去世、小儿子生病、情封城才回来晚了。”审讯时,赖某某仍然坚称自己事出有因,并非无故拖延。

    “那你是否可以出具一下老人的住院病历和死亡证明?”原本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承办检察人员一直尽量避免向赖某某提及其父“去世”一事。他深知“情封城”的理由站不住脚,“小儿子生病”一事又疑点丛生,只有确定赖某某父亲病重去世一事,才有可能帮他免除因“拒不到案”而遭受的从重处罚。

    “奥,我说错了,我父亲出院回家养着了,是我妹妹去世,车祸去世。”赖某某忽然改口,言辞闪烁,显然慌了神。

    “我们已经核查过了,你的户籍地已于春节前解封,家里也没有未成年的孩子,身为儿子,你怎么忍心编造老父亲过世的谎言?”承办检察人员随即对赖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赖某某见一个个谎言被拆穿,一时语塞,不再辩解。

    垂头沉默一阵后,他终于开口。“对不起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当时也是害怕,身边的朋友说醉驾不是啥大事,又离得远,让我拖一拖,说不定就能躲避处罚,才拖到现在,唉!”

    在对赖某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赖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能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

    错上加错,丧失缓刑机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赖某某无驾驶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某系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3月26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本案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3月27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赖某某当庭表示对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愿意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赖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元。

    “醉酒驾驶涉嫌犯罪,许多‘醉驾’司机以为不被关起来就没事了,个别涉嫌“醉驾”、“酒驾”司机在接受酒精测试后,以为不要车子、证件就会没事,耍小聪明花样拒绝到案,以为可以逃脱处罚,这是错上加错,万万不可取。”

    承办检察人员说:“赖某某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赖某某积极配合调查,是有机会适用缓刑的,但是由于赖某某心存侥幸,公安传唤时编造理由拒不到案,最终失去了适用缓刑的机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被查获后一定积极配合调查,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规定,犯罪伏法,理所应当,否则将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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