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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品推销会场严防年轻人 律师:老人防范意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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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58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6日15:45:34 打印此页 关闭

    9月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了《为买四万元玉石床垫七旬老人与子女闹掰》,引起了读者的广泛讨论。不少读者反映,除了这种免费体验,还有一种以听课、开会为形式的会销正在老年人中大肆盛行。
    免费领洗衣液、健步鞋,一块钱领两包抽纸,免费领老花镜……这样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吸引着大批老年人聚集到一起。而每次领东西之前,各路“专家”都要讲一堂课,向老年人兜售物品。这样的活动却无一例外地将年轻人挡在门外,神秘的会场里到底隐藏着什么?
    免费领了赠品
    又买了几千块钱保健品
    9月14日上午10时,在济南市金龙大厦西楼14层,周大爷拉着装得鼓鼓的拉杆车,走出了一家商贸公司。而在周大爷的身后,陆陆续续赶来的老人凭借手机里的邀约短信,到前台换取一张领赠品的凭证,就可以进到会场里领赠品了。
    一旁的会场里,几位领完赠品的老年人被工作人员领到摆着收藏品的玻璃柜台前,专心地听着讲解。“卖收藏品的,有邮票什么的,要1000多块钱,工作人员让买,不买也不强求,领了洗衣液就走。”周大爷介绍。
    对于这样的会场,周大爷一点也不陌生,“我今天就去了三个地方,早晨去了世茂那边,让存钱投资,送了一包干果,下午还要去大观园那边,说能领一双健步鞋。”周大爷说,自己住在王官庄附近,坐车到市中心要一个小时,“总有人给我打电话让我领东西,反正我闲着也没什么事,就来了。”周大爷说,从吃的到用的,家里已经堆了一堆免费领的东西了。
    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我知道人家是让买东西,看到有用的我也会买点。”周大爷说,虽然知道免费领赠品只是个借口,但每次他都忍不住要去看看,为此也买了不少东西,“买过蜂胶、买过治心脏的保健品,花了几千块钱。”提到自己花的钱,周大爷有些不悦,“那些东西买完,我再找那个开会的会场就找不着了,打电话也没人接。”

    保健品推销会场严防年轻人 专家:老人防范意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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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老年人送赠品的公司到底在经营什么呢?记者表示想进去参观,却被前台人员挡了回来,“我们这里只能凭邀约短信或者电话进场,其他人不能进,赠品也不能代领。”记者刚刚走到会场门口,这位工作人员便神情紧张地对着身后的同事喊了起来,“有个人要进去,她没有短信。”随后,几个年轻男子走了过来,表示会场不能随便进入,“没有短信不能进。”记者又询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这位工作人员只说是收藏品。
    “这个枕头可不是一般的枕头,里面有磁疗设备,用了能治病。”就在记者下楼时,几位老年人边说着边走出了电梯,“我们在九楼领的,免费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每天上班的时候都能在电梯里看到拎着洗衣液、纸巾、枕头这些东西的老年人,这个楼里有好几个给老年人开会卖东西的会场,我们都习惯了。”在金龙大厦上班的崔女士说,“但是从来没看到过有年轻人过来,我们也没进去过。”
    “我们开会的时候有30多个人,都是老头老太太,不让年轻人进。”家住市中区的杜阿姨说,自己不久前也参加过几次这样的会,“第一次给了一双鞋,第二次花一块钱买了两包纸巾。每次都会介绍一种治疗老年病的保健品,有人买有人不买,不买的话专家的脸就不好看了,对你爱答不理的。”
    杜阿姨介绍,自己去的这处会场位于大观园附近,但由于是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去的,自己已经找不到那个地方了。
    利用老年人心理变相推销 取证困难无法定性
    以老年人为目标免费送东西,再打着健康讲座的名义,通过专家的表演让参会的老年人上钩,加上亲切的称呼和周到的服务,让许多老年人招架不住,心甘情愿地掏钱买下并不需要的东西。本想开会免费领礼品,结果却花费几百元甚至几千元,而等老人醒悟时,却为时已晚,有的拒绝退货,有的则换了地方压根儿联系不上。
    这种专盯老年人的会销、免费体验为什么能大张旗鼓地盛行呢?记者咨询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本报9月14日报道的玉石体验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曾接到过投诉,并到现场查看。“我们在现场发现,这个体验馆没有营业执照,但是也没有交易记录,只是以体验的形式让老人去别的店买,这种属于会销,但是他们没有卖东西,没有经营行为,所以我们也没法管。”该工作人员说。
    济南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只要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就要取得营业执照。而如果只是展示、展览的作用,并没有经营活动的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取得其他许可证。而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现场销售的会销,工作人员表示,取证困难无法定性,“因为老年人购买都是自愿的,除非是非法传销,否则没法将其定性为非法行为。当然,如果产品涉嫌欺诈、虚假宣传,比如把保健品说成药,只要证据充足,我们就可以进行监管。”这位工作人员提醒,老年人应该加强防范心理,及时和子女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目前这种针对老年人、以会销为形式的销售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虽然这种销售形式让人心里不舒服,但是除非是有违法行为的传销,否则没有法律依据为其定性。”王律师认为,正是这样的法律监管空白,让一些厂家钻了空子,利用老人容易上当的心理,“老年人属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自愿做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但老年人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比年轻人要低,获得的信息也较为闭塞。但是目前我们的法律只对未成年人做出了保护,并没有对老人做出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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